电子复印件的房产证能否过户?
我手上只有房产证的电子复印件,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不知道光凭这个电子复印件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不太清楚房产过户对于证件的要求,很担心不能过户,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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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使用电子复印件的房产证通常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房产过户的概念。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把房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些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这里所要求的一般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原件,而非电子复印件。因为电子复印件容易被篡改、伪造,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登记机构无法通过电子复印件来准确核实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 而且,在实际的房产过户流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对提交的证件原件进行查验、留存相关档案资料。电子复印件无法满足这些程序要求。所以,为了顺利完成房产过户,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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