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既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一些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另一些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我不太确定一般纳税人能不能同时采用这两种计税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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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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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既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算的两种方式。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相对简单。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相对复杂,但如果进项税额较多,可能会减少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这就意味着,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业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对于其他业务,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其正常的货物销售等业务,就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税。所以,一般纳税人在不同业务上是可以同时采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这两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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