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交通赔偿可以同时获得赔偿吗?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经认定既是工伤,又涉及交通责任赔偿。我想知道,这两种赔偿能不能同时拿到手呢?会不会只能选一个来赔?我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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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交通赔偿是否可以一起赔,是许多遇到类似情况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概念和法律依据方面详细解答。 首先,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经济补偿。而交通赔偿则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对受害者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的赔偿。 在我国,法律允许工伤和交通赔偿同时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虽然可以同时主张,但在一些赔偿项目上可能会存在重复,例如医疗费。在实际操作中,医疗费用一般遵循“填平原则”,即受害者不能因受伤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利益,所以通常不会重复赔偿。而像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项目,是可以分别在工伤赔偿和交通赔偿中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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