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生育津贴还能不能领?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上班期间我怀孕了。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注销了,现在我生完孩子了,想申请生育津贴,不知道公司注销了我还能不能领到生育津贴,有懂的朋友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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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表明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本质上是生育保险基金,而非用人单位。 当公司注销时,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已经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例如已按照规定缴纳了足够时长的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因为通常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比如提交申报材料等。公司注销后,可能无法履行这些协助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尝试以下办法。一是联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说明公司注销的情况,咨询他们如何处理。社保部门可能会要求女职工提供一些额外的证明材料,来替代原本需要公司提供的部分。比如,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参保情况和生育事实。二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寻求帮助。如果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公司注销的原因拒绝办理,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社保部门按照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总之,公司注销并不必然导致女职工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女职工有权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应有的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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