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房贷是否可以抵扣妻子的个税?
我和丈夫一起买了房,房贷是以丈夫的名义办理的。我听说房贷能抵扣个税,就想问问,他的房贷能不能用来抵扣我的个税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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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丈夫的房贷能否抵扣妻子的个税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对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关于夫妻之间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分配,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如果该房贷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是可以选择由妻子进行扣除的,也就是丈夫的房贷可以抵扣妻子的个税。但如果是婚前丈夫单独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若要让妻子在婚后进行扣除,需满足相关规定,并且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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