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一年房费能否要回来?
我之前交了一年的房费,可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住了。我想把剩下的房费要回来,但房东不愿意退。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笔钱,具体该怎么做,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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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交了一年房费之后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你交了一年房费,就意味着你和房东之间存在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所以,如果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你提前终止租赁,是属于违约行为。 不过,违约并不意味着你完全不能要回剩余房费。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剩余的房费对应的租赁期限还没开始,你可以和房东协商要求退还。若房东拒绝退还,你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剩下的房费房东还是应当退还的。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居住,或者房东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你无法继续居住,那么你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剩余房费,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所以,你可以先和房东友好协商,说明你的情况,看能否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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