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三个月不想住了是否能退钱?
我租了房子,合同签的是至少租三个月,现在刚住一个月,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不想继续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租金和押金能退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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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时,如果住了一段时间不想继续住了,是否能退钱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得了解“合同约定”这个概念。合同约定就是租客和房东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双方商量好并写在合同里的各项条款,这些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租房合同里明确规定,在租客提前终止租赁的情况下,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东按照合同条款不退还租金和押金是合理合法的。 要是合同中没有对提前退租的情况进行明确约定,租客提前告知房东并与房东协商一致,房东同意退还租金和押金,那么租客就能顺利拿回钱。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的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若房东不同意协商退款,租客提前退租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扣除部分租金或押金作为租客违约的赔偿,但扣除的金额应合理,要与房东因租客提前退租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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