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没注明窗帘和灯,我能带走吗?
我把房子卖了,合同里没注明窗帘和灯是否包含在内。现在买家觉得这些都该留下,可我觉得没写就可以带走。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能不能把窗帘和灯带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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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卖房子时没注明窗帘和灯能否带走这个问题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添附”这个法律概念。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在房屋买卖中,对于房屋内的物品,要区分其是否构成添附。像窗帘和灯,如果它们是简单的安装,拆除后不会对房屋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它们可能不构成与房屋的添附;但如果是嵌入式灯具等,拆除会影响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就更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添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窗帘和灯的归属,一般遵循交易习惯来确定。在房地产交易习惯里,一些固定的、与房屋紧密相连且拆除会破坏房屋完整性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物品,通常被视为随房屋一并转让。对于普通的窗帘和可移动灯具,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从常理上来说是可以带走的。然而,如果这些物品在房屋展示或销售过程中,给买家造成了它们会随房屋一同出售的合理预期,那么即使合同未注明,卖家带走也可能引发纠纷。 所以,如果窗帘和灯拆除不会对房屋造成损坏,且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让买家产生它们必然会留下的预期,那么卖家是可以带走的。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房屋交易时,双方对屋内物品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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