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没过户,拆迁补偿款应该给谁?
我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但是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这房子要拆迁,拆迁补偿款下来了,我和买家都觉得这钱该自己拿。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拆迁补偿款到底应该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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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卖了但没过户的情况下,确定拆迁补偿款归属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没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在形式上仍属于原房主。 然而,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支付了房款,卖家交付了房屋,那么这个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家基于有效的合同获得了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在实际处理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如果买家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并且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卖家仅仅是因为各种原因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拆迁补偿款更倾向于归买家所有。因为买家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实际控制和使用,拆迁补偿是对房屋实际权益人的补偿。 但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比如卖家隐瞒了房屋即将拆迁的重大事实,导致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判决结果来确定补偿款的归属。可能会判定合同无效,补偿款归卖家;也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补偿款。 所以,房子卖了没过户时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合同效力、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如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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