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我撞了我能用医保吗
我在路上被别人撞了,现在面临医疗费用的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用自己的医保来支付费用呢?是可以全部用医保,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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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把您撞了之后是否能用医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保的基本概念。医保,全称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来说,医保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自身疾病或者非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就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在别人把您撞了这种情况下,如果责任明确是对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医疗费用应当由撞您的第三人来承担,医保基金通常是不会支付的。 不过,如果出现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那么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比如,撞您的人逃逸了,一时无法找到,这时您可以申请医保先行支付费用。之后一旦找到逃逸者,医保部门就可以向他追偿先行支付的费用。所以,别人撞了您后,原则上先由对方承担费用,特殊情况医保可先行支付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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