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别清偿行为可以撤销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最近发现公司在破产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了清偿。我担心这会损害我们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想知道这种个别清偿行为能不能被撤销,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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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别清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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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清偿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别清偿行为。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限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的清偿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使个别债权人获得比其他债权人更优先的受偿,从而破坏了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里的“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指的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出现了破产原因,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被撤销的。 举个例子,甲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五个月,甲公司偿还了乙公司的一笔债务。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笔个别清偿。因为在甲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这种个别清偿可能会导致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不过,也存在个别清偿行为不能被撤销的情况。如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例如,债务人清偿了一笔即将到期的水电费,从而避免了因停水停电导致生产停滞,进而减少了更大的损失,这种个别清偿就属于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通常不能被撤销。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反映情况,由管理人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请求撤销该个别清偿行为,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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