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受伤是否不能走医保?
我和别人发生了纠纷,过程中受了伤。现在想去用医保报销治疗费用,但听人说纠纷受伤不能走医保,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用医保报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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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里,纠纷受伤是否能走医保,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报销的基本规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纠纷受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这种情况下医保通常是不会报销的。比如,在和他人的肢体冲突中受伤,责任明确是对方造成的,那正常应该是对方来承担医疗费用。但要是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是谁,这时医保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医保部门有权向第三人去追偿这笔费用。 然而,如果纠纷受伤的责任并不明确指向第三人,或者经过认定,受伤情况符合医保报销的其他条件,比如是在纠纷中意外滑倒等自身原因导致受伤更多一些,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医保部门的审核和认定,是有可能走医保报销的。所以,纠纷受伤能不能走医保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医保部门的审核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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