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可以既代表委托人又代表受托人吗?
我找了个居间人帮我办事,结果后来发现这个居间人好像同时还在帮对方做事。我就很疑惑,居间人在法律上可以既代表我这个委托人,又代表受托人吗?这样做合不合法啊?我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损害。
展开


在法律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提供媒介服务的人。简单来说,居间人的主要职责就是促成委托人和第三人达成交易。 一般情况下,居间人不可以既代表委托人,又代表受托人。因为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同时代表委托人和受托人,很难保证其能对双方都如实报告信息,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损害其中一方甚至双方的利益。 从法律地位和职责角度来看,居间人应该保持中立。其主要是为促成合同成立而服务,而不是成为任何一方的代表。若居间人同时代表双方,就违背了其中立性原则。比如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中,居间人若既代表卖方又代表买方,可能会为了促成交易而隐瞒房屋的一些重要瑕疵,这就损害了买方的利益。所以,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居间人通常不可以既代表委托人又代表受托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