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跨年了是否还能报销?

我手里有几张去年的发票,一直没来得及报销。现在已经到新的一年了,不清楚这些跨年的发票还能不能拿去公司报销,要是不能报,我这损失可就大了。有没有懂的人说说这跨年发票报销是咋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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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年发票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发票跨年是否能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从会计角度讲,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权责发生制,它指的是只要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款项有没有收付,都要当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能当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业务实际发生在哪个期间,就应该在哪个期间进行会计核算。 对于跨年发票报销,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等支出,由于种种原因发票在次年才取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也就意味着从税务合规角度是可以报销的。 第二种情况是当年12月份的费用发票,由于一些原因(比如快递延误等)在次年1月份才收到。如果企业财务制度允许,并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这种发票是可以在次年报销并计入上年费用的。不过在税务申报时,可能需要做一些特殊的调整。 第三种情况是次年才发现上一年度漏记的费用发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要调整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企业内部对于跨年发票报销通常也会有自己的规定。有些企业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可能会规定发票报销的时间限制,比如要求在业务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报销,跨年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所以,发票跨年能不能报销,既要看税务规定,也要看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如果企业财务制度允许,并且符合税务规定,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反之,则可能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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