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本年还清,上一年可以申报抵扣税吗?
我有一套房子,办理了房贷。今年把房贷还清了,我突然想到上一年的房贷能不能申报抵扣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申报抵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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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让你少交点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对于你提到的情况,房贷在本年还清,要判断上一年是否可以申报抵扣税,关键在于上一年是否实际发生了贷款利息支出。如果上一年你正常偿还房贷,产生了贷款利息,并且你的住房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条件,那么上一年是可以申报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因为该政策强调的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进行扣除,而不是根据贷款是否还清来决定能否扣除。只要上一年满足扣除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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