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录音能算作代通知吗?
公司突然说要裁我,在沟通裁员事宜的时候我偷偷录了音。现在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就想问问,我手上这个裁员录音能不能算公司给我的代通知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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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裁员录音是否算代通知,需要先明白代通知的含义以及法律规定。代通知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般情况下,裁员录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所以不能算作有效的代通知。不过,如果该录音能证明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并且包含了类似书面通知的关键信息,比如明确的解除时间、原因等,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考虑作为用人单位有解除意向的证据,但这也不意味着它等同于书面的代通知。而且,劳动者能否获得代通知金,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而不是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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