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产权有双方名字,离婚后还能居住吗?

我和另一半的房子产权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离婚后我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我有点担心自己没地方住,也不确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是否还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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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房产产权登记有双方名字时,意味着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离婚后是否还能居住,这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房产的居住问题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说,离婚协议写明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居住,或者永久拥有居住权,那么有居住权的一方就能够按照协议居住在该房屋里。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要是没有相关约定,从物权角度来讲,双方作为共同产权人,都有权利使用该房屋。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且经济困难,法院可能会基于保障基本居住权益的原则,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有居住权。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权益,甚至可能会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此时过错方继续居住可能就会受到限制。 总之,房产产权有双方名字,离婚后能否居住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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