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用个人公积金买房,房产归属个人可以吗?
我和我爱人处于婚姻存续期,我想用自己的公积金买房,不想这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想让它归我个人所有,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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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用个人公积金买房,房产是否能归属个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财产大多遵循共同共有的原则,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等收入的一部分衍生形式,也被纳入到共同财产的范畴。 如果在婚姻期间用个人公积金买房,通常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积金),从法律角度来说,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时,就是夫妻共同拥有的。 不过,也存在房产可以归属个人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使用公积金购房的一方所有,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婚姻期间用个人公积金买房,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通过合法有效的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可以让房产归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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