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一个人能拿离婚证吗?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可伴侣突然变卦不想离了,我一个人很想把婚离掉。我就想问问,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我自己一个人能不能去拿离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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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满了之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在接下来的30天内,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双方都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一个人是不能拿离婚证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起去拿离婚证,那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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