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复发还能再次申报工伤吗?

之前我受了工伤,已经处理好了。但最近旧伤复发,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报工伤。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不能报的话,后续治疗费用等都得自己承担,影响生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工伤复发申报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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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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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复发是可以再次申报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工伤复发后,员工依然可以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权益。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工伤复发后有安装辅助器具的需求,也可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则对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进行了说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当工伤复发时,员工应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确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一般来说,需要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复发以及相应的治疗需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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