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裁员是否可以不接受?

公司说要裁员,把我列入了名单里,但我觉得自己工作表现还可以,不想被裁掉。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可以不接受公司的裁员决定吗?这样做有法律依据支持吗?
展开 view-more
  • #公司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进行裁员时,员工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接受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合法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并且,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公司的裁员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和程序,那么这种裁员就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完全可以不接受公司的裁员决定。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的裁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的,员工虽然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是有权利进行裁员的。不过,公司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