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名下有房产是否可以扣除租金个税?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但目前在外地工作,租房子住。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我有点拿不准,我这种名下有房但实际租房的情况,能不能扣除租金个税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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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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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住房租金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不能同时享受的,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判断名下有房产时是否可以扣除租金个税。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如果你名下的房产不在你主要工作城市,并且你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子居住,那么你是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比如,你在A市工作租房,而房产在B市,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扣除租金个税。 但要是你名下的房产就在你主要工作城市,即便你实际是租房子住,也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为从规定来看,你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符合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所以,关键在于房产是否处于你的主要工作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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