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过世后,安置房可以直接写子女名字吗?

我父母前不久过世了,他们名下有套安置房。我想知道能不能直接把这套安置房的名字写成我的,这样办理起来会不会很麻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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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父母过世后,安置房能否直接写子女名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安置房的性质。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在取得产权后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进行继承等相关操作。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该安置房由某一个或几个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可以依据遗嘱办理相关手续。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遗嘱有效后出具公证书。然后子女凭借公证书、安置房的相关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将安置房登记到自己名下。 要是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种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需要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在办理公证时,其他继承人可能需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由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子女继承该安置房。之后,再持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所以,安置房不能直接写子女名字,需要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来办理继承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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