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我有一套安置房,想把它租出去。听说出租房屋要办租赁备案登记,可我这是安置房,不确定能不能办。要是不能办,会不会影响我出租?想了解下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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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简单来讲,就是将房屋的租赁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登记,就像我们去登记户口一样,让政府知道有这么一个租赁关系存在。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所说的商品房屋,并没有将安置房排除在外。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当安置房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明后,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其所有权人拥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租房屋并进行备案登记属于行使收益权的一种合法方式。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有好处的。对于房东来说,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租客在租赁期间做出一些损害房东利益的事情。对于租客而言,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以在很多方面享受便利,比如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所以,只要安置房的产权清晰,符合相关规定,就能够顺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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