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入账的发票能否把原始票据退回?

我公司之前收到一些发票,财务已经入账处理了。现在对方说想要把原始票据拿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这么操作,想知道已经入账的发票可不可以把原始票据退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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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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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经入账的发票能否把原始票据退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会计核算方面对原始票据有严格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已经入账的发票原始票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它记录了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基础。正常情况下,这些原始票据应该妥善保存,不能随意退回。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等都有明确规定。发票不仅是经济业务的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已经入账的发票原始票据如果随意退回,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情况,容易引发税务风险。比如,企业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原始凭证,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成本、费用的扣除产生质疑。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始票据是可以退回的。比如发生了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是普通发票,企业也需要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综上所述,已经入账的发票原始票据一般不能随意退回,但在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按照相应的程序处理后是可以退回的。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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