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是否能继续共同拥有?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套共同的房产,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套房产能不能继续由我们共同拥有,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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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房产是可以继续共同拥有的。这里涉及到“共有”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共有就是两个或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一致协议,决定继续共同拥有房产,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在房产中的权益份额、使用方式等具体内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例如,会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但即便法院进行了判决,双方之后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重新约定共同拥有该房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双方自行协议还是法院判决后又重新约定,最好都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这样,在遇到房产处分、拆迁等情况时,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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