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共同拥有?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只有一套房子,直接分割的话不太现实,想了解下离婚后我们还能不能共同拥有这套房子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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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离婚后房屋的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为离婚后双方共同拥有房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 在实际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离婚后房子共同拥有,或者在法院判决离婚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判定房屋由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种共同拥有就是合法有效的。 例如,若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离婚时都不愿意放弃房屋的所有权,且该房屋不宜分割使用,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共同拥有该房屋。双方可以约定各自对房屋享有的权益比例,在后续使用、管理、处分房屋等方面按照约定执行。 不过,共同拥有房屋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房屋的使用、维修费用的承担、一方想要出售房屋而另一方不同意等。因此,在决定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屋时,双方最好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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