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可以不发住房公积金吗?
我现在处于待岗状态,公司说待岗就不给我发住房公积金了。我不太明白,待岗虽然没正常上班,但也没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待岗期间到底应不应该发住房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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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相关的支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也就是说,只要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待岗职工和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并非终止或解除。所以,待岗并不属于可以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情形。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待岗就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在职工待岗期间不发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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