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违章没拆除街道有权冻结吗?
我家房子有点违章建筑,还没拆除呢,街道说要冻结房子。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街道有没有这个权力这么做。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街道到底有没有权力因为房屋有违章没拆除就把房子冻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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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关于街道是否有权因房屋存在违章且未拆除而进行冻结,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冻结”在这里的含义,一般是指限制房屋的相关交易、过户等权益流转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规定街道办事处具有“冻结”房屋的权力。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交办的相关事务,进行社区管理等工作。其权力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从这里可以看出,处理违章建筑的主要权力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在违章建筑处理方面的职责,但这种职责也通常是协助调查、督促整改等,而不是直接“冻结”房屋。如果街道办事处擅自冻结房屋,这可能会侵犯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审查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一般情况下街道没有直接冻结房屋的法定权力,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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