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允许探视孩子但不让带走可以起诉吗?
我离婚后有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对方只让我看看孩子,不让我把孩子带走出去玩。我觉得这样的探视方式太受限了,不能很好地和孩子相处交流。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争取把孩子带走一段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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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只允许探视孩子却不让带走这种情况,是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来解决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且另一方有协助的责任。 其次,关于探视方式,一般分为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就是像你目前遇到的情况,只能看看孩子,没有和孩子较长时间相处。而逗留式探视则是可以将孩子接走,在一定时间内和孩子共同生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采用哪种探视方式,主要还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当一方只允许看望式探视,而拒绝逗留式探视时,如果这种限制严重影响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建立和维系感情,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探视方式,争取逗留式探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意愿、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做出合理的判决。 所以,如果你认为现有的探视方式不合理,严重影响了你与孩子的相处,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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