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个人干活能否起诉总包公司?


在讨论跟个人干活能否起诉总包公司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务关系则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进行规范。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您是跟着个人干活,通常您和这个个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您和个人之间有关于劳务报酬等的约定,那么通常应该向这个个人主张权利。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起诉总包公司。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例的情况,比如总包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而您作为提供劳务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那么您就有权利起诉总包公司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总包公司对您的劳务提供存在管理行为、支付工资等行为,或者与您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也可以起诉总包公司。但这需要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的主张。总之,跟个人干活在符合特定法律情形下是可以起诉总包公司的,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