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为员工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收到了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不清楚这张发票上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补充医疗保险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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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进项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抵扣的。 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进项税抵扣的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花出去的增值税钱,有一部分可以不用实际缴纳给国家,而是用之前支付的进项税来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范畴。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受益对象是企业的员工个人,并非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方面。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其对应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花费了10000元,取得了一张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600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将这600元的进项税从当月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而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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