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能不能改日期?
我拿到的工伤认定书上面的日期和我实际病历卡上的病情发生日期不一致,这让我很担心会影响后续的工伤待遇等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改日期,具体要通过什么途径去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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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日期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具体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 如果是在认定书出来之前发现日期有误,一般在递交申请之后会给到申请人一个回执,这种情况下可以带上回执到相应窗口跟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修改。 若工伤认定书已经出具,且其中关于病情的发生时间与实际情况(如病历卡记载的时间)不符: - 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指当地劳动局)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错误,可向其提出异议,要求核实并更正。同时,有权向上一级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如市级或省级的相关部门)申请复议,以纠正所作认定;也可以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请求对工伤事件进行再次认定。 - 还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索要证明或者裁决的要求,明确指出具体的出错日期,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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