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作出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是不是违法?
我这边遇到一个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把相关文书送达到位。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违法,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会不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产生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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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员工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鉴别判断的法定确认活动。其目的是确定损伤的责任主体以及该损伤的性质。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作出后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是违法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未遵守《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送达期限,属于程序违法。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给相关公司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超出法定期限,就被判定为轻微程序违法。 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有相关规定,若工伤认定决定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办事程序,单位还可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且,未送达工伤认定书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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