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还能不能进行治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做完工伤鉴定了。但现在感觉受伤的地方还是不太舒服,好像还需要接着治疗。我就想问问,工伤鉴定之后还能继续治疗吗?会不会因为已经鉴定完了就不给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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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是可以继续治疗的。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表明,即使工伤职工已经完成了工伤鉴定,如果后续出现工伤复发等需要治疗的情况,依然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也明确指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并没有限定治疗必须在工伤鉴定之前完成。也就是说,只要是因工伤导致的后续合理治疗需求,都在法律保障范围内。 从实际情况来说,工伤鉴定只是对职工当时的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然而工伤造成的伤害恢复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当时未完全显现或者后续病情出现变化等情况。比如骨折后,可能在康复过程中出现愈合不良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治疗。所以,工伤鉴定之后,只要是与工伤相关的治疗,都是可以进行的。并且,在继续治疗期间,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像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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