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劳动能力鉴定评级后,还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最近刚做完劳动能力鉴定还评了级。现在身体还需要继续治疗,不知道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评级之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医疗方面的待遇,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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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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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动能力鉴定评级后,通常是可以继续享受医疗待遇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依法可以享受的一系列医疗方面的保障。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已经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评级的职工,如果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复发治疗的费用、康复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此外,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评级后,如果病情尚未完全治愈,仍然处于治疗阶段,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医疗待遇是有一定条件和程序的。职工在就医时,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综上所述,做劳动能力鉴定评级后,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职工是能够继续享受医疗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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