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自己摔伤老板需要赔偿吗


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导致自己摔伤,老板通常无需承担责任。这是因为伤害并非源于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员工做了与工作无关的事,老板可能仍需担责,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老板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事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员工在执行本职工作任务时受伤。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上班前准备工作设备,下班时清理工作场地受伤。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在工作中遭受他人暴力袭击受伤。 四是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老板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能会由老板来承担。同时,如果雇佣关系成立,即使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等,法院可能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老板给予一定的补偿 。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这笔资金专门用于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各项待遇。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