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可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起诉让法院帮我行使探望权,就是不知道探望权能不能强制执行,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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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这不仅是亲情的体现,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和一般的财产执行不同。法院不会直接强制把孩子带到探望权人面前,而是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来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多次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同时,行使探望权也要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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