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子女受阻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望权。但最近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就想问问,这种因为她阻拦我探望孩子的情况,我能不能去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啊?我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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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子女受阻不一定能变更抚养权。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探望权,简单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去看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规定。而抚养权则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决定了谁直接照顾子女的生活等。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一方有探望权,但另一方阻拦探望,并不必然导致抚养权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里面并没有把探望受阻列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对方阻拦探望,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您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当探望权受阻,首先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而非直接变更抚养权。只有当出现上述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时,才有可能变更成功。 相关概念: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看望子女的权利。 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直接抚养子女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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