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否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最近说要发福利费,却是以现金形式给我们。我有点疑惑,之前好像听说福利费不能用现金发,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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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福利费是否能以现金形式发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福利费的概念。福利费是企业、事业单位等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绝对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并没有对发放形式作出限制。但是,如果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谓“福利费”,实质上是变相发放工资、奖金,就可能存在问题。比如,企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将本应计入工资薪金的收入以福利费现金形式发放,这种行为是违反税收法规的。 另外,从财务和监管角度,企业发放福利费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规范的记录。以现金形式发放时,要确保有完整的发放清单、员工签收等手续,以证明该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否则,在税务检查等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被认可的风险。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税务机关有权对相关支出进行调整,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所以,福利费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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