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第二天能撤回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第二天,有点后悔了,不想离了。想问下在离婚冷静期第二天是否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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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第二天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是在冷静期届满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所以,第二天当然是可以撤回的。如果您或对方想要撤回离婚申请,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可。之后,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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