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我有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目前手里只有证人愿意给我提供证言,没有其他的证据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仅靠这个证人证言,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呢?我心里没底,就怕最后官司输了。
展开


在法律上,仅有证人证言通常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这是因为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容易受到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主观偏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比如是当事人的亲属、朋友或者有其他利益关联,那么其证言的证明力会大打折扣,不能仅凭此来定案。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断证据时,遵循证据规则和逻辑推理,需要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如果只有证人证言,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孤证不能定案,单一的证人证言缺乏足够的证明力。所以,当只有证人证言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将其作为定案的依据,而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在一个借款纠纷中,仅有证人说看到了借款的交付,但没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相佐证,法院很难仅依据证人证言就认定借款事实成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