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四年联系不上男方,男方建的房子女方有分割权吗?


在探讨女方是否对男方所建房屋有分割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男方在这四年期间建造的房子,如果建房资金来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那么不管女方是否与男方有联系,该房屋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共同财产建造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拥有分割权的。 假设建房资金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男方在婚前就拥有的积蓄,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资金来源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房屋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通常就没有分割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这四年期间,夫妻双方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此后男方建造的房子与女方没有关系,女方自然没有分割权。但如果只是四年没有联系,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就要看房屋的资金来源等情况来判断女方是否有分割权。 此外,如果女方认为自己对该房屋有分割权,但男方拒绝分割,女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建房资金的来源、房屋建造的时间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