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男方房产在其父亲名下,女方可以分房吗?
我正在起诉和老公离婚,现在面临财产分割问题。他家有套房产,但登记在他父亲名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在离婚时能不能分到这套房子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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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当男方的房产登记在其父亲名下时,女方通常是不能直接要求分割该房产的。这涉及到物权归属的法律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一般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既然该房产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是男方的父亲,而不是男方,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由于这套房产不在夫妻名下,所以它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自己或者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出资,并且有明确的约定该房产部分或全部归夫妻所有,那么女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另案起诉的方式,要求男方父亲返还出资款或者根据约定分割房产权益。但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出资的转账记录、双方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协议等。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女方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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