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军婚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对象是军人,我们打算结婚,但不太清楚军婚在法律上有啥特殊规定。想知道民法典里关于军婚都有哪些内容,比如军婚的保护、离婚条件这些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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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军婚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婚姻关系。这里所说的军婚,是指现役军人与配偶的婚姻。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目的在于稳定军心,保障军人家庭的和谐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是很难离掉婚的。不过,当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就不受这一限制了。 所谓重大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说,当军人存在这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时,其配偶要求离婚,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此外,在破坏军婚方面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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