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还是货物到达时承诺生效?
我和别人做了笔货物交易,对方发了个承诺给我。我搞不清这个承诺到底是在货物发出的时候就生效,还是货物到达我这里才生效。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承诺生效的时间是以货物发出为准,还是以货物到达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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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断承诺生效时间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承诺,简单来说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比如您和别人谈好买卖货物,对方同意按照您提出的条件来交易,这就是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第一百三十七条指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就是说,如果承诺是以通知方式作出的,一般是到达对方时生效。 在货物交易中,如果承诺不是以通知方式作出,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时承诺生效。比如双方长期交易形成习惯,一方发货另一方收货就算达成交易,那么发货这个行为作出时,承诺就生效了。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货物发出承诺生效还是货物到达承诺生效,要根据承诺作出的方式等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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