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干了员工怎么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倒闭了,我在这公司干了几年,也不知道公司倒闭后会怎么赔偿我们员工。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干了的话,员工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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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停止经营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就是公司因为一些特定的合法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员工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指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当公司不干了,员工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标准,向公司主张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若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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