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困难发基本工资满一年后裁员该如何赔偿?


当公司因经营困难发放基本工资满一年后进行裁员,赔偿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的行为。经济补偿则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您这种公司因困难发基本工资满一年后裁员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裁员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公司应当按照您在该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这个月工资是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便这一年发的是基本工资,也是按照这个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那么公司的裁员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您可能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所以,您需要先确认公司的裁员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如果和公司在赔偿问题上有争议,您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