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次性买断工龄该如何补偿?
我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好多年了,最近单位说要一次性买断我的工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给我补偿,也不知道补偿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单位一次性买断工龄是怎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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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费用,以“买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法律层面来看,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 5 年 8 个月,他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 5000 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为 6 个月工资,即 6×5000 = 30000 元。若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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