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干五年临时工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在机关单位做了五年临时工,现在单位要辞退我,我心里很没底。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自己能不能得到补偿,如果能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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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辞退干了五年的临时工,一般情况下是有补偿的。 首先,临时工与机关单位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机关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五年,单位就应当支付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临时工月工资是3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000×5 = 15000元。 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临时工,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那么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上述例子中,违法辞退的话,需要支付30000元赔偿金。 另外,如果临时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被辞退,临时工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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